椒江区交通局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站点:区交通局 索引号: JJ017-B0501-2007-0001 发布日期: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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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交通局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区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实施意见》(椒区委办[2007] 53号)文件精神,为实现交通系统行政许可统一集中办理、规范运行、高效便民,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职能,设立行政许可科。根据椒江区委办[2007]53号文件精神,我局采纳行政科室“并一设一”方式,即将计财科并到办公室,设立行政许可科。将原分散在我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集中到局行政许可科,本局部分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法律授权单位,下属运管所、公路段是行政许可法律授权单位,港航处行政许可部分法律授权单位,三事业单位按规定成立各自的行政许可科(股),派驻人员到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由局行政许可科统一管理。本局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本局系统的行政审批职能。

   (二)审批范围和职权。我局行政许可科进驻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独立承担集中办理我局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审批(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见附件)。我局行政许可科进驻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以下简称交通窗口)集中办公,接受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与本局双重领导和管理,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包括材料审核和组织实质内容审查、盖章、证书制作)本局系统的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做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

   (三)明确行政审批监管职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行政许可科设立进驻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独立承办我局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后,我局将加强领导与监管,由局长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其他局领导继续做好分管业务线上的行政审批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监管机制建设和修订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使行政审批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公开透明、高效便民。

    2、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的监督检查,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职能仍由原来各科室站执行,以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局下属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职能仍由各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详见附表);局法制科承担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经常检查,组织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类的听证工作,及承担因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经常检查行政审批工作台帐和执行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情况,及行政许可案卷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行政许可科。

    3、建立平台,提高水平。建立局行政许可工作例会制度(或与依法行政、行政处罚案件讨论合并在一起,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参加工作例会的对象:分管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的局长,法制科和行政许可科科长,各相关承担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单位(含法律授权单位)负责人,必要时请其他局班子成员参加,例会议题由法制科拟定,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依法行政、行政许可(审批)方面的会议、法规及文件精神,互通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及检查情况、交换意见、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本实施方案自局行政许可科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之日起施行。

椒江区交通局系统行政审批职能和监管职能分解情况表(一)

 

序号

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主体与承办科室

事后监管责任单位

1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局行政许可科

 

区交通局

2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

3

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非深水岸线)

区港航处主办

局行政许可科协办

 

 

港航处执法大队()

 

 

4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5

港口经营许可

6

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7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

8

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许可

9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

10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1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12

设置专用航标及航标搬迁、拆除许可

13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14

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

公路段主办

局行政许可科协办

 

 

公路段路政大队

 

15

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16

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17

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18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19

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20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21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22

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

23

客运经营许可(含客运企业经营许可、班线、包车)

 

运管所主办

局行政许可科协办

 

 

运管所稽查大队

24

货运经营许可

2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26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27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含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

28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